关于印发《蓝山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0014349/2017-0008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签署日期:2017-11-07
  • 所属主题:
  • 文号:蓝政发〔2017〕13号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登记日期:2017-11-07
  • 所属机构:
  • 统一登记号:LSDR—2017—00018
  • 信息时效期:2022-11-07
  • 发文日期:2017-11-07
  • 公开负责部门: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LSDR—2017—00018 

    

  蓝政发〔201713 

    

  蓝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蓝山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农林茶场,县直各单位: 

  《蓝山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常委会议和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蓝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7日 

    

  

  蓝山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

  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改的决策部署和《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发[2016]12号)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积极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增强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现结合蓝山实际,就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效率进一步提升,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进一步增强,医务人员积极性与创造力进一步激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020年,符合县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医药卫生服务管理新机制全面运行,系统化医疗保障体系、多元化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规范化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法制化医疗卫生监管体系全面建立。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1.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建由县政府负责人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组成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推动县级公立医院管委会实质性运作。落实公立医院法人治理自主权,实行院长负责制和聘用制、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问责制,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切实将人事管理、岗位设置、内部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方面自主决定权下放至医院。(县卫计委、人社局、编办、医改办负责。列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服务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支付和约束功能,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县卫计委、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3.推进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合理核定各级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编制使用备案制实施办法。健全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和人员聘用制度,打破编内编外人员的身份界限,保留原有编内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逐步实行编外聘用人员与在编人员同岗同薪。(县编办、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负责) 

  4.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试行县级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合理核定年薪水平,与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制定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和考核方案。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和内部分配指导意见,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机制。在核定工资总额内自主分配,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严禁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耗材和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县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医改办负责) 

  5.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全面开展控费工作,建立公立医院费用控制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行政监管、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医院内部控费机制等措施,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医药费用年度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县卫计委、医改办、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负责) 

  6.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对公立医院实行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制度。推行全成本核算,规范支出和结余管理,重点加强人员支出核算。建立健全财务报告、财务信息公开及总会计师制度。(县卫计委、财政局负责) 

  7.加强绩效考核和评估。将综合管理、医疗费用、医疗效率、医疗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医改指标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制定出台公立医院绩效考评政策,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评体系,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水平等挂钩。(县卫计委、医改办、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8.推进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的综合改革。恢复县中医院功能定位,落实中医院基本建设、中医特色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投入倾斜政策,同时把中医康复、健康养老有机结合,形成具有中医及医养结合特色的现代新型中医医院,建立维护公益性、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机制。(县发改委、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二)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9.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围绕县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加强县级医院临床专科建设,推广应用适宜技术,提升县级医院诊疗能力。根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重新调整中心卫生院布局,促进人力资源和设备资源适当向中心卫生院集中。因地制宜发展中医、康复、护理等特色服务。继续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改善基层就医环境。充分整合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设立临床检验中心、影像中心、心电诊断中心和康复中心等,利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互联网技术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县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10.组建县域医疗共同体。组建以县级公立医院为牵头医院、县域内乡镇(中心)卫生院为成员,集医疗、预防保健和老年康复护理等为一体的县域医疗共同体。通过组建县域医共体,提高县域医疗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县乡联动发展,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管理水平、医疗技术水平和患者信任度,引导患者在基层首诊、康复治疗。(县卫计委、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医改办负责) 

  11.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向健康管理转型,引导签约居民自觉遵守“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签约服务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签约服务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县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负责) 

  12.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切实落实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放宽多点执业的职称限制,实行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备案管理,促进区域医疗卫生人才充分有序流动。(县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13.实行分级诊疗试点。制定出台分级诊疗制度具体办法,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综合运用医疗、人才、价格、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措施,并辅以必要的行政措施,制定常见病种入院、出院标准和转诊办法,构建促进分级诊疗的运行新机制,确保县域内就诊率达90%以上。(县卫计委、人社局、发改委、医改办负责) 

  (三)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14.改革医保管理体制。制定我县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完成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机构的整合。(县人社局、县医改办、编办、卫计委负责) 

  15.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总额控制下的复合式医保支付制度,合理确定医保基金结余留用与超支分担比例;鼓励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将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扩大单病种试点病种数至100个病种以上(包括部分中医优势病种)。(县人社局、卫计委、医改办、财政局、发改委负责) 

  16.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进一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全面实行医疗保险、救助即时结算,形成无负担能力患者应急救助费用保障机制。(县人社局、卫计委、民政局、医改办、财政局负责) 

  (四)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17.完善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探索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收支结余提取的办法,健全具有激励与约束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机制。结合医务人员工作特点,进一步健全绩效工资制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比例不低于60%。绩效工资分配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在核定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提取不超过50%的收支节余,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作为单位当年的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县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18.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按每千人服务人口配备1.4人的标准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湘办发[2015]38号),根据乡镇卫生院人员结构现状,针对专业、岗位需要,每年有计划地面向社会或在临时工中公开择优招录卫技人员,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签订“订单定向培养服务协议”的医学生毕业后,由县卫计部门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商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安排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确保有编有岗。(县编办、人社局、卫计委负责) 

  19.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支持在岗乡村医生参加较高档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可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设立专项基金等多种途径,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效化解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县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五)稳固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 

  20.健全分工协作机制。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管理与指导。加强项目绩效考核,完善考核方式,强化县级考核,实行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加强项目进展监测评价工作,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县卫计委、财政局负责) 

  21.加强健康促进工作。继续实施妇幼健康行动计划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贯彻落实《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进一步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继续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启动实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提供从婚检、孕前检查到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覆盖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县卫计委、县残联负责) 

  五)发展社会资本办医 

  22.落实社会资本办医政策。切实放开准入范围,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加强对社会办医监督管理,将其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考核范围,规范和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诚信经营。引导社会资本办医走高端化、多样化和差别化的发展路子。社会资本办医要与公立医院实现优势互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县发改委、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六)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23.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推动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将基本药物使用占比纳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和处方集培训。加强对村卫生室使用基本药物的监管。(县卫计委负责) 

  24.切实提高基本药物配送率。优先选择规模大、网络广、服务优、信誉好且具备现代医药物流能力的企业,配送全县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提高药品配送企业集中度,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配送成本,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到位率。积极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县卫计委负责) 

  25.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和规范流通经营行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加大对中标药品的抽检力度。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遏制药品、医疗器械与耗材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监察局、卫计委负责) 

  (七)构建相关综合支撑机制 

  26.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启动实施全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完善与县级功能定位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县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27.完善政府卫生投入常态化机制。政府逐步提高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等的投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补偿机制。(县财政局、发改委、卫计委负责) 

  28.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整合人口健康信息资源,通过区域信息平台,实现居民健康信息和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用药记录等信息共享,发挥信息化对医改的支撑作用。(县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29.加强行业综合监管。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强化医疗服务收费和价格监督检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和职业素养。改善就医环境,改进服务流程,开展便民惠民服务。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医疗卫生行风管理制度和医疗机构巡查制度,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建立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严厉打击伤医等违法行为。(县卫计委、发改委、政法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由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健全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县医改领导小组,并将医改涉及的医疗、医保、医药工作调整为一位县政府领导分管。县医改办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改革任务,落实进度安排,确保医改各项工作任务有效实施。 

  (二)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县医改相关部门统筹协调的作用,健全医改办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充实工作人员力量。坚持顶层设计,突出政策导向,统筹医保、医药、医疗各项政策,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强化部门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高效协同推进。 

  (三)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医改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切实增强改革信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医改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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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 雷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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